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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一场持久战:解百纳商标设计之争

来源:    2012-04-28

“解百纳”商标设计拥有权之争被称之为“中国葡萄酒知识产权第一案”。持续了近10年的“解百纳”商标讼案终于在2011年1月尘埃落定。张裕集团上市公司1月17日晚间公告称,经国家工商总局商评委主持调解,母公司张裕集团已经与中粮酒业等6公司就“解百纳”商标的使用问题达成和解:中粮、王朝从商评委撤回关于撤销“解百纳”商标注册的申请,承认该商标设计归张裕所有;张裕授权中粮酒业有限公司、中粮长城葡萄酒(烟台)有限公司、中粮华夏长城葡萄酒有限公司、中粮长城葡萄酒有限公司、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及山东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无偿和无限期地使用该商标,其他葡萄酒生产经营企业不得再使用“解百纳”商标。

十年来,“解百纳”商标设计拥有权之争经历了颇为曲折的反复:自2001年5月张裕集团向国家商标局提出“解百纳”商标的注册申请开始,到被核准注册、被撤销注册、复审之后维持注册,再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最后又回到商评委进行重新裁定,最终以和解告终……

早在2008年,国家工商总局商评委便作出了维持“解百纳”商标设计字样为张裕所有的裁定。但由于对立方的坚决反对,坚持走行政诉讼之路,“解百纳”商标权之争才有了更加戏剧化的进程。

由于不服商评委的裁定,2008年6月,中粮、威龙、王朝等公司向北京一中院提出行政诉讼。一中院经两次开庭审理于2009年12月30日作出一审判决:一是撤销商评委作出的“解百纳”商标设计争议裁定书;二是被告商评委就“解百纳”商标争议重新作出裁定。

2010年6月,北京高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原告关于判令张裕“解百纳”商标属于不当注册的上诉,由商评委再作裁定。尽管张裕赢得终审,暂时保住了商标设计拥有权,但由于北京高院以“法院不宜直接对本案争议焦点作出实体认定”为由,将裁量权重新交给了负责商标争议的商评委,该案似乎又回到了原点。之后,商评委对“解百纳”商标案进行了长达半年的反复调解。

“解百纳”商标权之争号称“一个企业与一个行业的战争”,是中国葡萄酒行业有史以来最大的商业纠纷。事实上,张裕方面只要承认“解百纳”商标归其所有,“什么问题都可以谈”的包容态度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作为一家百年名企,张裕2006年便斗胆吹出了2008年进军世界葡萄酒企十强的牛皮,却在翌年便轻松达到了这个目的。独享商标设计拥有权之后的张裕可以想见今后的金光大道该是多么坦然,而实际得到授权的企业其实也在“屈一伸万”的状态下不断削减对“解百纳”商标的依赖,精心养育自主品牌。在张裕的老家山东烟台,原本侵权的16家企业在舍弃对“解百纳”的贴牌后反而销量出现了持续反弹。事实表明,品牌的源泉是消费者,消费者对于品牌的认同决定着品牌的溢价,一旦企业的品牌定位偏离了受众的预期,就意味着企业和品牌一同跌入了命运多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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