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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丹商标设计的是与非

来源:    2012-04-28

商标设计之争无疑是最近的一个热门关键词,从美国苹果与深圳唯冠关于“iPad”商标之争,NBA体育明星Michael Jordan就侵犯姓名权一事起诉乔丹体育、“HERMES爱马仕”中文商标被达丰制衣抢注再到“林书豪”商标去年被无锡商人注册……市场发展的如此迅速,商标的价值不用多谈大家都知道,正因如此,商标之争火药味四射也就不奇怪了,但是不是抢到了就万事OK了呢?主桅品牌就以乔丹体育商标之争一事为例,可以简单探讨一下其中的弊端。

十年前,在我还处在学生时代的时候,乔丹品牌是刚刚出现的,乔丹的商标设计及专卖店也刚刚认识到,当时刚刚能够买的起阿迪达斯、耐克等国际知名运动品牌服饰,对乔丹的诞生就格外的好奇,难道飞人乔丹Michael Jordan已经把生意做到中国了?在当时,有跟我一样疑问的消费者绝对不在少数,毕竟当年耐克已经在运动鞋产品上成功使用了飞人乔丹这一元素,此外,体操王子李宁经营的李宁运动品牌也深入人心,用运动明星的名字作为品牌商标设计可谓一炮而红,当然,这个明星必须有足够的影响力。“乔丹”无疑是当时在年轻一代中最具号召力的体育明星了。是不是故意打了擦边球大家心知肚明,同一时期出现的多个中国运动品牌或多或少都采用了类似的招数,要么是名字成了耐克和阿迪达斯的综合体、要么商品标志也做成一个不伦不类的“钩钩”、最起码也要弄个不洋不土的名字,像乔丹品牌这样不仅起了个极有“内涵”的名字,连商标设计的图案都是飞人扣篮设计,你让别人不误会能行吗?

为何乔丹在中国运营达12年之久,至今天才引起远在美国的Michael Jordan关注?“幕后黑手论”无疑是看上去最合理,最能说得通的解释之一,猜测认为,某国际运动品牌推动了这次诉讼,借此宣传自家产品同时打击对手,但这仅仅是猜测而已。

无论是何种原因,Michael Jordan的确跟中国乔丹杠上了。作为运动界的民族品牌,有着近30亿元市场份额的乔丹看上去胜算更大,不过,对于准备上市的乔丹而言,无论胜败都不是一件好事。在不少消费者心里已经埋下了“山寨Michael Jordan”的印象,经过这一诉讼之战,许多消费者或许会对品牌的真实度从深信不疑变成恍然大悟,哦,原来此乔丹与彼乔丹什么关系都没有。

能看多远就注定能走多远,从一开始就动小脑筋,寻求短期内的利益所得是没办法走得更远的。对于许多国内品牌而言,下苦功打基础,一步一步走踏实才是当务之急。当然,我并不是提倡傻不拉唧地埋头苦干,品牌商标设计及产品设计等品牌保护当然必须功夫做到家,苦干加巧干才能出成绩,瞧深圳唯冠,那是弄得对手够苦恼的。要知道,美国苹果在中国胜诉倒没啥影响,如果败诉了,ipad产品可就要统统打包回老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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