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这个话题要追溯到上世纪初,当时力士香皂在其品牌宣传推广的过程中,在广告中开始使用明星照片,并取得了良好的市场反应。之后,名人代言广告逐渐成为企业广为采用的广告形式,去推销企业的品牌、企业的标志设计的形式开始流行于世界各地。名人广告成功的根本原因,还在于名人将自身信誉延伸到或者借用给特定的企业品牌,而向消费者输出的双重信用。通过名人来为品牌背书,可以说对企业品牌在短时间之内进入市场并获得较高的市场认可度创造了“捷径”。名人背书,也创造了许多成功的品牌,例如乔丹与耐克、百事可乐与足球巨星等等。
欧美等发达国家,将名人背书广告看作是“证言广告”或者“明示担保”——消费者在使用名人背书的产品之后,如果受到财产或者人身方面的伤害,可以据此担保及产品的标志设计是恶疾来进行索赔。并且,还对名人背书做出了严格的限制与规定,例如,美国要求形象代言人必须是代言产品的一定时间内的使用者,否则将会被重罚;在日本,如果明星代言的产品属于伪劣产品,本人要向社会公开道歉,并在很长时间内得不到任何工作;法国企业选择明星代言会通过有资质的公关公司,如果明星做虚假广告,重则锒铛入狱。
名人背书,可以为扩大名人影响力、提高企业品牌认可度、增强企业标志设计推广认知度和降低消费者购买风险,起到“一石三鸟”的作用,但其前提是法律法规对于名人背书设定严格的限制和惩罚门槛,从而降低企业滥用名人来为品牌背书的可能性。
在07年4月的时候,《时代商报》推出“最刺耳名人广告”评选结果显示,妇炎洁广告获最高选票(付笛声、任静夫妇代言),大洋摩托广告(巩俐)和清逸洗发水广告(何洁代言)紧随其后,这些品牌背书不仅没有把品牌宣传做到良性,消费者可能之关注了广告的不舒服,连品牌的标志设计到底如何可能都没有记清楚。近来,葛优代言亿霖木业,“非著名相声演员”郭德刚与藏秘排油减肥茶,傅艺伟与胡师傅不粘锅等等,再一次引起了人们对于名人广告的热议。这一系列事件充分说明,通过名人广告来为品牌背书,只有在行业监管和明星自律的条件下,才能够达到理想的营销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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